认识过程
郭卜乐 今日心理 http://www.cp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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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过程的核心
-思维及其特征认识过程是人接受、储存、加工和理解各种信息的过程,即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的反映过程。它包括感觉‘知、记忆、想象、思维等。其中思是认识过程的核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问题时,总会说让我想一想、考虑一下,这里的想一想、考虑一下,就是心理学中的思维活动。
思维是人的心理过程中最复杂的心理现象之一,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指的是能决定事物的主要特征的、某一类事物共同的不可缺少的根本特性。事物的内在规律,主要是指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据我们现在科学研究所发现(或公认)的,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以及几乎世界的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就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思维,就是人类专门去揭示事物的这种内在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心理活动。这是思维与其他心理活动根本不同的地方。
由于思维的非直观和复杂性,目前为止,科学尚未彻底揭示思维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
思维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具有其独特的明显特征,这就是思维的间接性、思维的概括性以及思维必须要借助于语言来实现其特性。
思维的间接性,表现在思维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中间媒介物和相应的知识经验来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的了解与把握。如医生能通过病人的舌头、体温、脉搏、血压、脸色等,便可了解病人身体内部脏器的活动状态。思维的间接性,使人的认知能力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从具体的一事一物的认知的局限性中摆脱出来,因此人类的认知能力远远超过动物的认知能力,即拥有智慧。人可以依据某一媒介物,便可上知亘古,下知未来。人类既可掌握那些没有直接经历感知过的或根本不可能经历感知到的事物,而且还可预见和推知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例如,我们看不到光的运动,但通过思维却可把握其30万公里/秒的速度;再如可以了解上亿年前的自然环境等。
思维的概括性,表现在思维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总是作全面的整体的反映。即思维总是把某个事物或某类事物的所有的共同的本质特征全部抽取出来加以综合地反映。思维的概括性不但表现在它反映事物的所有的本质属性以及反映某一类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性,还表现在它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上。一切科学的概念、定理、规律、法则,都是思维概括的结果,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概括的反映。
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总是借助语言进行的。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由基本词汇、语法构造形成。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因此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应用语言进行思想交流的形式为言语。言语是个体对语言的一种具体应用,因此,言语是一种个体现象。个体的言语一般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内部言语。人的思维就是通过内部言语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内部言语,一般认为是一种简约化了的无声的言语。思维的进行不可能凭空进行,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基础,这种物质基础就是无声的言语。因此,语言是进行思维的基础,也是思维的表现形式。思维的过程通过语言进行,思维的结果通过语言(口头或书面)表现出来。语言是思维的外衣,没有语言就没有思维。
认识与情感
人们常说:"知之深,则爱之切;爱之切,则知之深。"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心理学理论中,认识过程与情感过程是密切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础;情感过程又对认识过程具有反作用。人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关系,从而产生情感;情感体验又随着认识的加强而增强。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中也是这样。如,不识字的人对学习与书籍都不感兴趣,而学生对学习和书籍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尤其对一些小说则爱不释手。
情感过程是认识活动的动力和积极的源泉。人的情感不是认识过程的消极产物,它在认识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良好的情感能推动人们从事认识活动的趋向,对事物的认识持肯定的态度,使认识更加丰富、深刻,提高认识的效果。
情感的发生与认识过程不能等同,两者是有区别的:
(1) 认识过程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身的特性或事物之间的关系。
(2) 认识过程通过具体形象或抽象的概念反映客观事物,而情感过程则通过态度体验反映客观事物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并伴有较明显的机体变化。
(3) 认识过程的随意性很大,而情绪和情感过程只有通过认识的作用才具有随意性。
意志与认识、情感
青年学生求知欲旺盛,思想活跃,认识能力不断提高,逻辑思维能力逐渐加强,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格特征也不断完善,人生观、世界观也逐步形成。随着对未来生活道路的选择,他们的情感也发生深刻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情感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越来越复杂;情感强烈,对生活充满着热情和激情,但是很不稳定,自我调控能力较差。因此,有时遇事很难把握自己。
一、意志与情感
情绪可以成为意志的动力。当某种情感或情绪对人的一定行为起推动或支持作用时,就存在这种情形。例如,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敌人的仇恨,激励着人们去保卫祖国和消灭敌人,一个对所要达到的目标抱着漠然的冷淡态度的人,常常是难以表现出坚强的意志的。
情绪也可以成为意志的阻力。人在从事他所不乐意去干的活动时就发生这种情形。"不乐意"的情绪,对于这项活动而言是一种消极的体验,它妨碍着意志行动的贯彻,造成意志过程的内部困难。此外,人在完成某项他所热衷但却又感到棘手的任务时,也可能发生这种情形。因为由外部困难所引起的消极的情绪体验(如困惑、焦虑、徬徨以至痛苦),也动摇和消蚀着人的意志。
由于意志本身执行着调节功能,因此,对某项意志行动起阻碍作用的情绪实际上同意志处于相互制约、此消彼长的关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意志行动最终是否得到实现,取决于种种主客观条件;就人的内部条件来说,主要取决于意志和消极情绪之间的力量对比:意志力薄弱而消极情绪强烈,会导致意志行动半途而废;意志坚强则可以克服不利情绪的干扰,把行动贯彻始终。
意志对情绪的影响,有时还表现为对情绪的直接控制。如果一个遭遇个人不幸而陷于哀伤心境中的演员,为了不妨碍本职工作,在舞台上仍然能成功地扮演喜剧性角色,那么他就是凭借意志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一种情绪而激发了另一种情绪。
平时人们所说的"理智与情感的冲突",其实也是意志与情感的冲突;所谓"理智对情感的驾驭",其实是由意志遵循理智的要求而实现的对情感的驾驭。认识过程本身并不具有控制情感的功能,控制是由意志来完成的。所谓"理智战胜情感",是指意志的力量根据理智的认识克服了与理智相矛盾的情感;而"情感战胜理智",是指意志力不足以抑制情感的冲动而成为情感的俘虏,背离了理智的方向。
总之,认识、情感和意志是密切联系、彼此渗透着的。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同一心理活动,通常既是认识的,又是情感的,也是意志的。任何意志过程总包含有理智成分和或多或少的情绪成分,而理智和情感过程也包含有意志成分。实际上并不存在纯粹的、不与任何认识和情绪过程相关联的意志过程。因此,不能把意志仅仅归结为反映活动的效应环节,而应看作是完整反映活动的一个方面。研究意志,就是研究统一的心理
二、意志和认识
意志和认识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意志的特征是具有自觉的目的。而人的任何目的都不是头脑里所固有的,也不是主观自生的,它是人过去和现在的认识活动的产物。目的虽是主观的东西,它的来源却是客观世界。人的行动目的不可能凭空产生。人确立这种或那种目的,归根结蒂取决于人的需要。而需要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通过人对自身需求的认识而形成的。物质需要是人对物质性需求的反映,精神需要则是人对一定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反映。因此,离开了认识过程,意志就无从产生。
人的行动目的,也不是任意提出的,它受着客观规律的制约。从主观方面看,只有当人确信他的愿望和目的符合于客观规律,具有实现的可能性时,他才有决心采取此项愿望和目的;从客观方面看,也只有他的愿望和目的确实符合客观规律时,他的意志行动才能实际地得到实现。因此列宁说:"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
①只有人认识了客观世界的规律,认识了人自身的需要和客观规律间的关系,才能提出和确立合理的目的。实现意志活动还需要有行动的手段。关于行动手段的知识和技能,也是通过认识活动而形成的。个体的认识愈是丰富和深入,他所积累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愈多,他在意志活动中对行动手段的采取和运用才愈是顺利和有效。在实现每一个具体的意志行动的时候,为了确立目的和选择手段,通常要审度客观的情势,分析现实的条件,回顾以往的经验,设想未来的后果,拟定种种方案,编制行动的计划,并对这一切进行反复的权衡和斟酌;这就必须依赖感知、记忆、想象、思惟的过程。这些过程实际上构成意志活动的理智成分。因此,离开了认识过程,就不会有意志活动。
另一方面,意志也给认识过程以巨大影响。首先,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有目的、有计划并需克服各种困难的过程。诸如观察活动的组织、随意注意的维持、随意识记的进行、创造性想象的实现、解决问题的思惟活动的展开等等,都离不开人的意志努力,即离不开意志过程。其次,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在变革事物的过程中完成的,而一切变革现实的实践活动都是意志行动,都必须受意志过程的支配和调节。因此,没有意志,也不会有深入的、完全的认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