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奸

  骗奸即男子骗取妇女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在一些国家中出现了在深夜冒充妇女的丈夫骗奸受害人的案例;也发生过外科医生以治病为名,取得妇女的信任,而将其奸淫的情况;此外,还有以宗教迷信进行骗奸;一些则是以结婚为名到处骗奸女青年,在美国称之为“诡计性交”。为此,有些国家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骗奸问题。如《意大利刑法典》第519条规定:行为人冒充他人,使妇女陷于错误,而趁机奸淫的,属强奸犯罪之一。《加拿大刑法》第143条(2)规定:“以下列方式获得妇女同意:~~Ⅱ伪装其夫;Ⅲ以虚伪或欺骗之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奸淫妇女的,以强奸罪论。一般说来,冒充丈夫强奸妇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强奸犯罪行为,极少数情况下是通奸行为。骗奸的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应以强奸论处,有的也可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