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和精神障碍
郭卜乐 中国心理热线 http://www.zgxl.net

  单纯提“精神病”一词,它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广义的,亦称精神疾病、精神障碍,由不同病因(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环境因素)作用于大脑,破坏了大脑在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的功能状态,导致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异常,异常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均超出了正常精神活动波动的范围,因而或多或少损害了患者的生物及社会功能的一组疾病。包括重性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和人格障碍。一种是狭义的,仅指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由此看来:广义的精神病即精神疾病、精神障碍,而狭义的精神病,是精神障碍的一种,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混用。
  
  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区别 
  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指各种严重的精神障碍,这种患者的思维、情感及言语、行为动作与外界环境不相协调,不能被人理解,患者认识不到自己有精神病,不愿接受治疗,有的还不能自理个人或家庭生活,妨碍了工作和学习,常给家庭、集体、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负担,并且接受现实检验能力受损,甚至完全脱离或歪曲现实。这类疾患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是指严重性达不到精神病程度的精神疾病,是较轻的精神障碍。这类患者多能主动就医,详细地诉说自己躯体上及精神上的各种不适感或痛苦,积极要求治疗。但医生进行检查不能发现阳性体征,病人自诉的症状无器质性基础。患者大都能控制自己的言行,除有时影响工作效率外,对家庭和社会一般不会造成危害,也能料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基本能继续原来的工作。包括各类神经症、人格异常、心身疾病及病情较轻的精神发育迟滞与不够精神病程度的反应状态或情绪反应等。
  目前在国际精神疾病分类上,常采用精神病性(多指重性)及非精神病性(多指轻性)这个概念,少用“轻、重精神病”这个概念。但在临床上有时仍用“轻、重精神病”这个概念,对治疗、预防等仍有一定的意义。
  
  影响人类精神健康的因素很多,一般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心理因素:无论是成婚、升学、晋升等令人愉快的事件,还是诸如失恋、失业、地震、水灾、亲人暴亡等令人痛苦的事件,都可使精神受到刺激。精神刺激不仅引起心理反应,也可使植物神经内分泌系统发生改变,例如血压升高,瞳孔增大,心跳加速,多汗等。大的社会心理刺激常引起人极度精神紧张,导致大脑功能紊乱,出现精神障碍。心理因素对精神状态有两种影响,一种是某些精神病是由精神刺激直接引起的,如反应性精神病等;一种是精神疾病是由心理因素诱发起病的,如某些重性精神病发病前可能有诱因,但心理因素不起决定作用。
  (2)躯体疾病和自身代谢因素:某些躯体疾病,如感染、外伤、代谢、内分泌、营养缺乏等疾患,可导致大脑功能紊乱造成精神障碍。机体在不良状态下,如疲劳、月经等亦可诱发精神病发生,如月经周期性精神障碍。
  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可能与身体生化代谢障碍有关,如单胺类神经递质代谢紊乱。
  (3)遗传因素:遗传因素在某些精神疾病的发病中有一定作用,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常有明显的遗传倾向。
  遗传因素在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发病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研究表现,精神分裂症的家族中,精神病的患病率约2.3%~16.4%,远高于一般人群的0.3%,而且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率越高。两个精神分裂症患者结婚,所生育子女的患病率高达68.1%以上,即如果他们生三个孩子的话,其中有两个有患精神分裂症的危险。躁狂抑郁症的遗传因素影响比精神分裂症更高,家系遗传因素研究,精神病患者有阳性家族史者占23.2%~41.8%,且血缘关系越近,发病机率越高。
  人格障碍遗传因素的研究,国内统计的人格障碍家族中有精神病患者约20%,明显比一般人群高。
  (4)性格特征:有学者提出个性特征与精神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在精神疾病发生前有某些性格特征,不同性格特征的个体易患不同的精神病。如表现孤僻、冷漠、不爱交往、过分敏感、兴趣缺乏等分裂样人格者,易患精神分裂症;而自我中心、暗示性强、好表现自己、易激动等人格者易患癔症
  
  精神病的早期症状如同其他疾病一样,症状轻、不典型,往往不为人注意,或认识不到是精神病,以至延误治疗时机,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如能早期识别精神病,对治疗是十分有利的,精神病人的早期症状可表现为:
  (1)性格改变:如原来热情合群的人变得对人冷淡,与人疏远、孤僻不合群,寡言少语,好独处,躲避亲友并怀敌意,生活懒散,不守纪律。或原来很有教养的人变得出言不逊,好发脾气,对人无礼貌。
  (2)神经症症状:如头痛失眠、易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工作学习能力下降以及癔症样表现等。
  (3)情感改变:早期的情绪变化常表现为情绪高涨,洋洋自得,趾高气扬,管闲事,说大话,夸夸其谈,做事有始无终,发脾气;或情绪低落,抑郁寡欢,愁眉不展,唉声叹气,自责自罪,悲观厌世,甚至出现自杀行为;或情绪波动,焦虑紧张,缺乏适应的情感交流等;或对镜自我欣赏,自言自语,无故哭笑等。
  (4)行为改变:有的人表现奇怪动作和行为,动作增多、呆板重复,无目的性;有的举止迟缓、生活懒散、不能工作和料理家务;有的人收集一些无意义的物品,甚至随身携带一些果皮、废纸等不必要的东西;有的人反复洗涤或表现刻板仪式样动作等。
  (5)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注意力分散或迟钝,好遗忘,丢三拉四,工作效率下降。
  (6)敏感多疑:如有人怀疑别人讲自己的坏话,别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含沙射影的针对他,甚至认为电视上、广播里、报纸上的内容也是与他有关;有人感觉自己的同事、邻居、甚至父母兄弟害她,恐惧不安;有人觉得周围一切事变得对他不利,有某种特殊的含义等。这种人对自己的观念常坚信不疑,别人的劝说、解释都不能改变他的观点。
  精神病的早期症状是精神病明朗化之前的异常精神状态,如要确定是否属于精神病,或属于那一种精神病,需请精神专科医生做进一步的检查。
  
  目前对精神病的起病原因众说纷纭,大致可归纳认以下几种:
  (1)精神刺激:人的心理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个人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就出现了精神刺激,精神刺激导致大脑功能紊乱,出现精神障碍。不管是令人愉快的良性刺激,还是使人痛苦的恶性刺激,超过一定的限度都会对人的心理有影响。但一般认为,引起人们的损失感、威胁感和不安全感的非良性刺激,容易致病。
  (2)个性素质:在同样的环境中,承受同样的精神刺激,那些心理素质差、对精神刺激承耐受力低的人易发病。通常情况下,性格内向、心胸狭窄、过分自尊的人,不与人交往、孤僻懒散的人受挫折后容易出现精神异常。
  (3)遗传因素:精神病中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家族中精神病的患病率比一般普通人群明显高,而且血缘关系愈近,发病机会越高。另外,精神发育迟滞、癫痫性精神障碍的遗传性在发病因素中也占相当的比例。
  (4)躯体因素: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内分泌、代谢及营养障碍等均可导致精神障碍,但这类疾病随着躯体疾病的好转而缓解。脑萎缩属于不可逆的疾病,由此引起的精神障碍也不易缓解。
  但应注意,精神障碍伴有的躯体因素,并不完全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有的是由躯体因素直接引起的,有些可能躯体因素只作为一种诱因而存在。
  
  精神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春季为最多,气候由严寒的冬季变为温暖的春季,由于春天气候多变,容易干扰人们固有的生理功能。如自身适应能力差,导致体内外失去平衡,加剧了心理机能混乱,使精神行为发生异常改变,促使精神病发病或复发。社会上流传着“菜花黄,病人狂”的谚语,也说明了精神病春季好发病。
  另外,研究发现,精神病春季发病与人体内松果体分泌的褪黑激素水平也有关,在光照期间,褪黑激素水平下降 88 0%,但还无定论。
  为防治精神病复发,除加强社会管理及家庭监护外,还要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避免受精神刺激。坚持正规服药,一旦病情复发,及时送医院治疗。
  
  精神病的病因尽管尚未十分明确,但精神病不是由细菌传染的,目前病毒感染学说也没有说服力。然而,我们偶尔可见到精神病有近似“传染”的现象。其实,这不是精神病的传染,而是特殊素质的人相互感应造成的,称为感应性精神病。
  感应性精神病是一种以系统妄想为突出症状的精神障碍,往往发生于同一环境或家族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系极为密切的亲属或挚友中,如母女、兄妹、夫妻、师生等。原发者和被感应者长期生活在一起,表现相亲相爱,互相关怀,同情体贴,甚至相依为命,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其中,原发者在家族中多为威信较高、受人尊重、影响较大、占主导地位的人。继发者多为内向性或癔症性格的人,他们情感不稳定,易受暗示,意志薄弱,缺乏主见,一向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在文化程度偏低、迷信保守的环境中,在遗传、病前性格等因素影响下,相互暗示、彼此影响,故出现了类似的精神症状。多是一个人先出现精神症状,然后把它传给别的人,继发者对原发者的精神症状很快相信,不加分析的吸收,产生相应的妄想内容,致使出现了感应性精神病。
  另外,有一种癔症流行现象,多在集体场合下,如学校中,多数人集体同时或前后发作。一人患癔症后,周围的人目睹了发病情况,由于对疾病不理解,受迷信或不科学解释的影响,产生情绪紧张,再加上自我和相互暗示作用,多数人相继出现与原发者症状相同的癔症发作,如痉挛发作、躯体不适、呃逆、瘫痪、附体观念等,这就是癔症的集体发作或癔症流行。偶见于偏僻地区中小学中的女性学生,但成人也可发作。有人将此也归于感应性精神病的范畴。
  感应性精神病及癔症集体发作发生后,不必紧张恐惧、惊慌失措,可将患者隔离,安排适当的环境,必要时可请精神科医师协助诊断和治疗。
  
  遗传在精神病的病因学中的作用是肯定的,但遗传因素如何发挥作用,正在进一步研究中。
  现在科学研究已证实,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碍、癫病及某些精神发育迟滞,都有肯定的遗传倾向,与遗传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以精神分裂症为例,通过家系图谱分析、孪生子研究及寄养子女调查等方面的研究,证明遗传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中有重要作用。精神分裂症近亲中患病率比一般居民为高,血缘关系越近,发病率越高;单卵孪生子同病患病率比双卵孪生子高4~6倍;寄养子的研究亦如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寄养子的精神病患病率较生身父母精神正常寄养子的患病率高得多。
  再如情感性精神障碍,一般居民中患病率不超过0.4%,而病人家属中这种疾病的患病人数,比一般居民高30倍左右。血缘关系越近,发病率越高,单卵孪生同病率甚至可达100%。
  
  精神病人结婚前要进行遗传咨询
  遗传病已日益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目前治疗也较困难,因此,婚前进行遗传咨询,预防遗传病的发生尤为重要。
  (1)勿近亲结婚:近亲婚配所生的子女中,遗传性疾病发病率高。家族中如有精神病患者,与他近亲的人也可能携带相似的遗传基因,如果近亲婚配,婚后所生子女精神病的发病机率更大。
  (2)夫妻一方或双方都患有精神病,他们所生育的子女中,精神病的发生率比一般人群明显高。例如父母双方都是精神分裂症,子女发病率为35%~68%,比一般居民高80~100倍。情感性精神障碍的受遗传因素的影响比精神分裂症更明显。因此,从优生学的角度考虑,最好结婚不要生育,婚前先做绝育手术,或严格地进行避孕。
  (3)患有严重精神病的患者,不能正常地工作和学习,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婚后也不能给家庭带来快乐与幸福,没有抚养能力,且遗传率也高,婚后可能给家族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不宜结婚生育。
  结婚前进行遗传咨询,是优生优育的要求,不仅提高人口素质,也会减少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未经治疗不能结婚,预后不良的精神病人不能结婚。各种精神病经治疗后精神症状缓解,疗效巩固较好者,可以恋爱结婚,但必须注意:
  (1)如果双方都患有精神病,即使治疗效果好,发病与遗传因素仍关系密切,结婚后不能生育。
  (2)如果一方有精神病,最好不要再找有阳性家族史的对象结婚,因为这样会增加精神病的遗传机率。
  (3)精神病人结婚后也要按医生的要求治疗一定时期,以巩固疗效,不要认为结婚可以“冲喜”,精神病就好了。如果这样,不仅不利于巩固治疗,反而增加了复发的机会。
  (4)病情完全恢复且疗效巩固的患者,恋爱结婚,要给对方说明自己有精神病,不要隐瞒病情,更不能欺骗对方,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一旦实情暴露,会影响恋爱婚姻关系,对患者本人也是个打击,甚至会诱发病情复发。
  因此,国家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病人,以不结婚为宜。经治疗病情缓解而结婚者应从优生优育出发,最好不要生育,这样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
  
  个性与遗传有一定关系,但主要是受环境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它有持续性和稳定的特征。研究发现,某些精神病的发生常有个性特征基础。例如,那种表现孤僻退缩、不爱好交往、情绪冷漠、缺乏进取心、敏感多疑的人易患精神分裂症;那种做事犹豫不决、要求十全十美、求真务实、过分仔细的人易患强迫症;那种常自我表演、暗示性强、情绪不稳的人易患癔症;而敏感多疑、任性自负、自我中心的人格,常与偏执性精神病有一定联系。
  性格特征与精神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个性缺陷是构成精神病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培养良好的个性,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人格具有稳定性,但也有一定的可塑性,已形成的不良个性,经过自己的努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改变的。
  
  保持正常的大脑功能,需要适宜的社会心理刺激,但过分强烈的社会心理刺激则能损害大脑的功能,导致精神活动出现异常。
  人们生活在社会上,每时每刻都要接触不同的人和事,例如车祸、晋升、亲人死亡、自然灾害、躯体疾病、关系不和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心理刺激。要求每个人都要适应这样的刺激,但如果适应不良,就会引起心理反应,甚至出现精神异常。对心理因素的适应能力,每个人是不一样的。那些性格开朗、乐观、有坚强意志的人,一般适应能力较好,不引起精神障碍。因此,精神疾病的发生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有关,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随着科学的发展,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环境污染、失业、劳动强度大、紧张等社会心理因素不断增加,因此,提高人们对精神疾病与心理因素关系的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一旦发生心理问题,及时找心理医生或专科医生帮助解决,可以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率。另外,也要学习一些应付心理刺激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培养良好的个性和人际关系,不断提高自己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就可减少心理因素的刺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精神病发生和年龄有一定的关系,不同的年龄可发生不同的精神疾病。儿童期,由于精神和躯体发育未达到成熟阶段,因而缺乏控制自己的情感和行为的能力。且保持幼稚情感、行为和原始反射。从而对外界环境不能适应,对各种心理刺激过于敏感,容易出现情绪和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多是在儿童时期即被发现。青春期内分泌系统机能变化显著,植物神经系统机能也不稳定,故情感较脆弱,容易发生神经衰弱、癔症及反应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也多在此期发病。中年期正处于脑力和体力最充沛和时期,思考问题较多,思维丰富,精神常处于兴奋、紧张状态,如遇心理刺激,常引起妄想观念、抑郁、和心身疾病等。更年期由于内分泌功能衰退,如遇精神刺激,易于发生抑郁、偏执状态、某些类型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萎缩)、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老年期,脑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和精神活动等全身的生理机能都处于衰老时期,容易发生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帕金森氏病、阿尔采末氏病和其他脑退行性变伴发的精神障碍。
  
  酒和药物的滥用常见于男性,不少人因形成依赖性而导致精神障碍。另外,男性患外伤性及中毒性精神病、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性病及神经衰弱者较多。
  癔症、心因性精神病女多于男,月经期前期,由于雌激素水平增高,黄体酮缺乏等影响,常引起烦闷、焦虑、过敏、急躁或悲伤、抑郁等。分娩和产褥期,机体的一般机能状态有所削弱,如再遇感染或精神因素,可引起脑机能障碍,出现精神症状,如产褥期精神病等。周期性精神病多见于女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的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失业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都可给人们心理上带来不利影响。这种不利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使少数人出现精神疾病。遇到心理刺激是否出现精神疾病,取决于许多方面,如心理刺激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个体素质、社会关怀等。当心理刺激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时间,又遇上心理素质欠佳和缺乏社会支持的人,就可能导致精神疾病。
  社会关怀指家庭、亲友、邻居、同事、领导、社会团体等的支持,有人称它是心理应激过程的缓冲垫,它可以减轻人们对心理应激的反应强度和持续时间,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率。例如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良好的社会关怀,不仅大大降低他的复发率,而且可增加他的社会适应能力。
  
  妊娠期,妇女体内的内分泌发生显著的变化,并且社会角色和心理方面也产生改变,这就需要妇女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妊娠期伴发的精神障碍以抑郁状态多见,其次为神经症症状如焦虑、失眠、情绪不稳等。有的人也出现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的症状。在妊娠的各个时期,可出现不同的精神症状,在妊娠早期主要有焦虑不定、失眠、易发脾气等症状。妊娠后期出现抑郁或焦虑,与害怕分娩的痛苦和担心幼儿的健康有关。以前患过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症的妇女,妊娠后可诱发复发。
  导致妊娠期伴发精神病的原因,是妊娠期体内内分泌失调,加之外界的社会心理刺激所致。
  妊娠期伴发的精神障碍,一般病程短,分娩可恢复。其防治,主要采用心理治疗,加强心理支持和疏导。一旦发生精神病,治疗时要采用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并密切观察孕妇及胎儿的情况,严重者最好中止妊娠。
  
  精神病人怀孕后应注意的问题
  (1)应对孕妇的精神病症作出是否为遗传性疾病的诊断,根据情况,应该确定为何种遗传疾病,以便进行科学的产前指导,防止或减轻由疾病带来的危害。先天愚型、半乳糖血症、苯丙酮酸尿症等,都可以通过产前检查进行分析,作出诊断,以决定是否中止妊娠或继续妊娠,给予孕妇以科学正确的指导,以达到优生优育。
  (2)应合理安排好孕妇的工作、体息,避免情绪紧张和过度劳累,尽量创造一个舒适的,能满足病人心理需要的环境。
  (3)精神药物对胎儿及婴幼儿均有不利影响。在妊娠期间,母体内药物影响母体肝脏功能,致使代谢解毒过程发生障碍,不利于胎儿的发育。母体的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胎儿畸形。另外,精神药物对子宫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可能会引起早产或流产。因此,孕期内不宜服药,尤其早孕期间。如需要服药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对胎儿影响较小、小剂量的药物。
  (4)临产前,应加强心理支持,或给予静脉注射安定,减轻孕妇的紧张情绪,不仅可以保证顺利分娩,也可预防精神病的复发。
  (5)分娩后,对婴儿要有专人看管,以防精神病复发,威胁孩子的安全。
  (6)很多精神药物可经过乳汁排泄,药物进入婴儿体内可引起嗜睡、皮疹等现象,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精神病人怀孕后,应权衡利弊作出抉择,选择合适的生育时机,服药期间最好不要生育。
  
  精神病与“神经病”有何不同?
  神经系统的疾病包括精神病与神经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一些精神不正常的人称为“神经病”,其实,精神病和神经病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疾病,不能混为一谈。
  精神病是在各种致病因素(包括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的影响下,导致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致使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活动发生不同程度的异常,多无器质性改变。如通常说的“疯子”、“魔道”、“花痴 ”等都是精神病的表现。
  神经病是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是非条件反射为主的基本神经活动的破坏。具体的神经系统包括脑、脊髓、周围神经、神经肌肉等。引起神经系统病变的原因有感染、中毒、外伤、肿瘤、变性、营养障碍、血管病变、先天缺陷等。常表现为瘫痪、疼痛、抽风、失语及肌肉萎缩等症状。像人们常讲的半身不遂、脑瘤、脑炎、癫痫、面瘫,“婴儿瘫”等都属于神经病的范畴。
  当然,精神病与神经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某些精神病偶尔伴有神经症状;某些神经病也常伴有精神症状,如脑瘤患者可出现意识不清、幻觉、妄想及智能障碍等精神症状。
  
  精神病与“思想病”怎样区别?
  精神病是大脑功能的紊乱,导致认知、情感和意志活动障碍。有些病人犯病时不仅生活难以自理,而且与周围环境也极不适应,可能出现不道德的想法,做出正常人不愿做或不敢做的违法违纪行为,但病人的所做所为所想是在病态精神活动下发生的,对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缺乏正确的认识、判断和控制能力。
  “思想病”其精神活动是正常的,对自己的思想认识能进行较好的分析判断,对自己的言行有良好的约束和判断能力、控制能力。“思想病”与世界观不正确有关,表现出的言行有其内在的动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就能消除,而精神病只能通过精神药物和心理治疗才能使其缓解。
  
  长期以来,有些人对精神病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总认为精神病人都是神志不清、糊里糊涂、丢三落四、好忘事。其实不是这样,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如偏执性精神病人,神志清晰,记忆智力良好,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精神障碍,一般常识、技能保持完整,说话头头是道、条理清晰,但当涉及到妄想内容时,就会坚持其毫无根据的、荒谬的信念,如坚信别人害她,或坚信对象有外心,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等。轻躁狂,某些精神分裂症的早期,也都神志清晰、记忆良好,以致一些非专科医生都看不出有病。神经症和变态人格患者的意识,记忆更无问题。因此,并不是所有精神病都神志不清,恰恰相反,神志清晰的背景上,出现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更反应出精神病的严重性。
  
  精神病是怎样诊断的 
  精神病是一个笼统的名称,包括许多病种,多指功能性精神疾病,在这些疾病中,有的病因未明、症状复杂,病程和预后也各不相同,到目前为止,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尚无特殊的方法,不同于器质性疾病。脑电图、脑CT、脑超声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对功能性精神病来说是无异常发现的。
  当前精神病的诊断仍是依据明显的病理心理状态,即精神症状。诊断过程总是建立在临床观察上,属于临床诊断。精神疾病的临床诊断过程包括:资料的搜集、分析客观资料及作出结论几个阶段。具体的说即全面可靠的完整的病史、系统的仔细的体格检查、详细的精神检查、实验室检查,对保证诊断的正确性,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立正确诊断的基础。
  在精神病的诊断中,详细听取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同事提供的病史,进行认真的精神检查,仔细观察精神疾病患者的仪态、动作、语言、思想、情感和一切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精神病是常见病,但由于人们传统观念对精神病的认识偏见和对精神卫生知识缺乏了解,病人和家属常不能面对现实、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在发现有精神病后,不能及时到专科医院就诊,而且求神拜佛、找偏方,直到发展到非常严重阶段,才去医院就诊。
  对于精神疾病,特别是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应及早到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治疗。精神病的治疗,最好是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正规治疗、系统治疗,这种治疗一般只能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才能较好的进行。如果不能经过系统治疗,病情好转后就停药,停药后就复发,反反复复转为慢性状态,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难以治愈,而且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对于精神疾病,要认真听取专业医生的意见,配合医生积极治疗,千万不要以为患精神病是丢人的事而加以掩盖,这样做不但隐瞒不住病情,反而使病情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加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由于人们对精神病知识认识不足,使他们对精神病的病因和治疗有很多误解,有些家属认为精神病是“思想病”,只要一切顺着病人满足病人的要求,病就能治好,这是错误的,不但治不好精神病,反而会耽误治疗时机。
  精神疾病的症状丰富多彩、千奇百怪,如有的病人认为自己是“国家主席、地球的球长”,有的认为“某人害我,我一定要杀死他”,有的出现钟情妄想,坚持要与某人结婚,有的抑郁症患者感觉生不如死,不顾一切地反复自杀,对于这些病态的表现,都不是说服教育所能达到效果的,病人的要求也是难以满足的。对病人百依百顺,随声附和有的还能造成严重后果。因为精神病是大脑功能出现障碍,一般来说,病人对自己的想法都坚信不疑,任何的说服教育都难以改变,这也是妄想的特征。有时候,说服教育不但改变不了病人的观念,反而会使病人对说服者产生怀疑,甚至仇恨,加重了病情。应该指出,说服教育和满足病人的要求心理治疗,心理咨询是不同的。因为对精神病的治疗,除精神药物外,心理治疗也是一种重要治疗手段,但心理治疗需选准对象和治疗时机才能进行。在精神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的治疗措施中,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仍是主要的手段。
  
  无论在落后的山村,还是在繁华的城市都有求神拜佛来治疗精神病的。相信迷信的人认为世界上存在神仙和妖魔鬼怪,或相信生物具有超乎肉体的灵魂或精灵,特别是对人类的“命运”有控制能力。由于人们对自身命运和健康的过份关注,他们把病因归结为超自然的东西,把精神异常说成是中邪、神鬼附体而采用求神拜佛、降妖除邪的方法来给予治疗。利用这种方式治疗精神病,不仅影响了人们对精神疾病的科学认识,而且造成患者不应有的经济负担,延误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失去治愈机会,甚者造成病人死亡。求神拜神来治疗精神病,还会助长迷信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相适应。
  但是,在社会上,也存在靠求神拜佛看好病的情况,这种病叫癔症,由于患者性格的特点,容易接受暗示,求神拜佛自然不自然地利用了暗示的方式,使癔症缓解。其实,这类患者有时可以自我暗示而自愈。
  
  从整个精神病学科来讲,不容易治愈的精神疾病只占少数,大多数病种能够治愈。例如,脑器质性精神病、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病等都有明确的病因,只要去除病因,积极治疗原发病,精神症状就会缓解。
  神经官能症、反应性精神病等精神障碍,发病与心理因素相关,主要以心理治疗为主,配合少量药物,只要能得到正确治疗以及病人能够真正配合治疗,预后良好,一般能正常地工作和学习。
  躁郁症患者病程特点是反复发作或交替发作,但目前有多种治疗手段,经过系统治疗多数患者可使其症状消失,缩短发作过程,延长间歇期。但由于躁狂抑郁症病因尚未完全清楚,还没有病因治疗措施,对某些患者还达不到根治的目的,尽管使用多种抗复发措施,亦难以完全控制其反复发作,仍有部分患者病程迁延为慢性。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也不十分清楚,但大部分患者经正规系统及时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少数由于治疗不力而转为慢性者,要恢复正常的精神状态目前还不容易,但有许多医疗工作者,正在探讨进一步的治疗方案,在将来的一天,根治精神分裂症也是有希望的。
  一个人患了精神病,经治愈后能够正常生活,包括工作、学习、家务劳动、交往等方面都能适应。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精神病治愈又恢复到原来的工作,并能与正常人一样做出成绩。武汉钢铁厂的一名工人患精神分裂症治愈后,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精神病治愈后照样学习,考取了博士学位,这是许多正常人也难以达到的目标。日本森田学派的创始人森田正马,也曾患精神疾病,治愈后从自己的亲身体验中,创立了森田疗法,对治疗精神疾病做出了具大的贡献。
  有些病人仅获得临床缓解,但不一定对社会功能适应良好,这些人工作、学习等能力可能达不到原来的水平,但也应让其积极过正常生活,这本身对其也是一种锻炼,以促进早日完全康复。
  
  精神病人能否参加劳动?
  以器质性疾病为诱因的精神障碍能否参加劳动,需在精神症状解除后,结合原发疾病的恢复情况而定。
  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等轻性精神疾病,一般都保持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的技能,应该是边劳动、边治病,这样对精神疾病的康复也是有利的。
  对于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劳动也是一种治疗手段,适宜地参加劳动不仅可增强患者的体质,而且可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促使其社会功能的恢复,防止出现不可逆转的精神衰退。
  根据患者的情况,从事劳动的节奏和劳动强度可不同,劳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平整土地、编织、饲养、美化环境、摘菜、打扫房间卫生、在果园劳动等。但应注意,在患者劳动过程中,应由医护人员或专人看管,时刻注意患者的精神状态变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外,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患者在急性期不宜参加劳动,防止出现意外,在急性期过后应让其进行适量的劳动。
  机体在运动过程中,要不断接受客观环境中的适宜刺激,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保持机体与客观环境相对平衡状态,因而患者通过适量的劳动,使大脑及整个神经系统获得适宜的刺激和锻炼,转移患者对病态的注意,减轻病态体验,校正病态行为,恢复和发展与他人的交往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呆子”一词在精神科中不是一个病名,也不专指那一种疾病。精神科中有“老年性痴呆”、“麻痹性痴呆”等名称,他们都是以脑器质性病变为基础的,表现为以智能障碍为主要症状的精神异常。
  人们通常所讲的精神病,多为功能性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虽然看上去表情有些“呆滞”,但“呆滞”的表情不是痴呆,他们中的大部分患者记忆力,计算力,一般常识,智能等较病前无明显改变。不过,近来的研究发现,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初期就产生了记忆、学习、注意、智能等认知方面的障碍,并且是难以治疗的。
  另外,特别指出,有些精神病人服药后出现“发呆”现象,家属常认为患者“呆了”、变憨了。这是一种精神药物引起的副反应,减药或停药后完全可以消失,家属不可因为药物引起“发呆”而中止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目前,一些新型的,不引起发呆的精神药物已应用到临床,这种现象可以解决。
  
  患精神病是一种常见病,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们对精神卫生的不理解,使人们产生一种社会偏见,认为患了精神病“不光彩”、“丢人”而不愿就医,不愿让外人知道。
  在中世纪,医学为神学所掌握,处于黑暗时代,他们把精神病人视为魔鬼附体,用祷告、审讯、符咒、驱鬼等方法进行治疗,用烧烙铁炙皮肤、长针穿舌等可怕的苦刑来处罚躲藏在躯体内的魔鬼,使成千上万的精神病人受到非人的待遇和迫害。
  在18和19世纪的德国,受哲学思想的影响有人认为精神病是精神和灵魂本身的病,因作恶和居心不良而引起的,这就使精神病学偏离医学,误入岐途。
  在我国古代民间也有认为精神病是“邪气”、“鬼怪附体”等,认为精神病人会给世间带来灾难或由于“私”心作怪引起。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人们视精神病患者低人一等,看不起病人,处处贬低精神病人,甚至病人家属也感到自卑,造成了精神疾病羞于见人的现象。
  随着科学和文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逐步深入,精神疾病是大脑功能的紊乱,同其他疾病一起有其发病的基础,并且经过积极的治疗是能获得满意的疗效的。
  如果受世俗偏见的影响而不去就医,以致延误了治疗机会,会造成终生遗憾,给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负担。我们呼吁,所有的健康人,对精神病患者给予足够的同情、关心和支持,使他们获得及时的治疗,这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患了精神病是否一辈子就完了?
  回答这个问题,关键是看对待精神病持什么样的态度。如果悲观消极,认为精神病是不治之症,任其发展,使疾病日积月累,逐渐加重,最后走向精神衰退,那当然是不可救药的。
  但是,如果能正确地对待精神病患者,积极同疾病做斗争,坚定必胜的信心,精神疾病并不可怕。
  一些轻型精神病,如神经官能症之类,经过正确的心理治疗,再配合药物治疗,一般都能取得满意的疗效,不会影响工作、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前途是乐观的。
  对于象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经过系统、正规、及时的治疗,大多数精神症状可消失,并可恢复原来的社会适应能力。少数重性精神病,反复复发,迁延不愈,转为慢性,但经过治疗和功能的训练,社会适应能力也可部分恢复,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广东某一大公司的总经理,患了精神分裂症,经过积极的治疗,出院后重返工作岗位,并取得了新的成绩。贝多芬曾是精神病患者,也是双耳失聪者,可他在音乐方面却创造了不朽的业绩。古今中外,这样的人物很多,只要我们正确对待精神疾病,树立信心,积极治疗,病愈后仍是大有前途可为的。
  
  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其大脑功能发生紊乱,精神病人的言行、情感、思维、意志活动出现异常,对自我及环境的认识能力和对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下降。这就决定了精神病房和其他普通病房有所区别。
  (1)必须预防病人强行外出,因此,精神科病房大多是全封闭的。工作人员进出必须随手关门,门窗更加牢固。否则,既不利于病人安心治疗,也可能造成病人走失,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2)为防病人自杀、自伤,入院后护理人员要搜查病人可能利用的一些危险品,如药品、腰带、绳索等,并且以后每天至少两次检查病人可能隐藏的危险品,如发现全部没收,病人私自的东西交家属带走。并且,有自杀、自伤观念的病人24小时都不能离开护理人员的视线。
  (3)为防止病人冲动伤人损物,病房设备简洁牢固,不易被砸毁,不能停放可做凶器的物品,如棍棒、刀剪等,家属探视病人带来的日用品和食物,不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私自交给病人,为防止家属的疏忽或认识不足,把危险品带给病人,给病人以伤人、损物提供可利用的工具。对特别严重的病人,医护人员有权进行对其约束防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病人自己,也可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
  (4)大多住院的精神病人认识不到自己有精神病,不愿接受治疗,有时还认为医护人员害他,常常拒服药。为防病人不服药,医务人员必须逐一查看病人服药情况,反复核实,直到确信服药为止。
  总之,精神科病房管理严格统一,卫生设施齐备实用,特别地考虑到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患于未然。
  
  在一般人眼里,精神病人十分可怕,他们在家里大吵大闹,有的伤人损物,打人骂人。一般人不敢接近,可这些病人送入精神病院后,用不多久,便老老实实,服服贴贴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有的人听说精神病院给病人过电治疗,是不是用了电警棍镇压病人?
  据查证,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精神病院用电警棍作为医疗器械,用来对付精神病人。那么精神科工作人员到底用了什么方法使那些丧失“理智”的病人,恢复“理智”,从病魔中摆脱出来?
  首先对于兴奋躁动的病人,给予相应的药物肌注,口服,或静脉输液,药物起效后病人渐安静下来。有时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用电针灸,电休克治疗,电休克很容易让人误认为电警棍,不少病人的家属在入院时一再说明千万不能给病人过电,就是受了某些传说的影响,认为“过电”就是用电棍电病人,病人十分痛苦,而且刺激大脑,可把病人刺激伤傻了。其实这种传说是错误的。电休克机十分安全可靠,它是对某种病有特殊疗效的医疗器械,接受治疗的患者无明显的痛苦,过电后也不会变傻。有的病人听说做电疗,十分紧张恐惧,应事先做好解释工作,也可以在疗前、疗后注射药物,延长治疗后的睡眠,减轻病人的恐惧心理。专家亦在不断改进治疗方法,如行无抽搐性电休克。
  由于精神科病房不似别的医院出入自由,为封闭式管理,一般人难以接近,加之做电疗时家属不在现场,给人一种神秘感,以致社会上以讹传讹,出现精神病院有电警棍的说法。
  
  我国的精神病院,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都本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待病人不是亲人胜似亲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在医生方面,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对每位新入院的病人,首先要详细耐心地询问病史,病史对疾病的诊断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其次,进行神经系统、精神科检查查体时要耐心、仔细,对于不合作病人,尽量做好安抚解释工作,以防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精神障碍误诊为功能性精神障碍。还要做全面的辅助检查以排除器质性病变,支持功能性诊断。明确诊断,采取恰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提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指导诊断、治疗。主管医师应每日查房,询问病情,同病人谈心,做到病情了如指掌。遇有疑难病例则可请全科医师进行病例讨论,甚至邀有关的知名专家会诊。对于精神病合并躯体疾病的,应注意用药,必要时可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
  在护理方面,护理人员应按医嘱按时服药,防止病人藏药。对于生活自理差的,应督促病人饮食及梳洗等个人卫生。对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定时翻身,防褥疮。
  由于精神病人在病态的支配下,有的对工作人员敌视。感觉工作人员害他,可产生冲动、伤人行为。有的在钟情妄想支配下,或躁狂病人性欲增强时,可对异性工作人员产生不礼貌的言行。对于悲观、消极,孤僻少语的病人,工作人员要进行心理护理,多与病人交谈,努力防止自杀,自伤的出现。
  
  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有哪些保护规定?
  精神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在心理行为上明显不同于正常人。最主要的是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辨认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影响,或者削弱,或者丧失,从而使其有关法律能力受到影响。因此,当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扰乱社会治安,或受到他人伤害时,应对其作出特殊的法律规定。我国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常见的有以下一些。
  (1)精神病人失去辨认或自控能力时,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2)在民事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他健康恢复的情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4)对有精神病的可疑受害者、证人、检举人、自首者须进行鉴定,以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鉴定他们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供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
  (6)引诱、教唆精神病人去违法的人,须负法律责任。
  (7)我国宪法规定,对失去正常的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的精神病人加以虐待、杀害、欺骗、奸污、劫夺、强迫驱使、假借名义、“赠送”财物、假造契据等,就视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人格名誉,侵犯他的或监护人代管的财物,侵犯者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宪法还规定,精神病人有受医治权、受抚恤权、受领抚养费权、保护其财产权,以及他们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8)为了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应为他们设置监护人。在精神病人患病期间,应将他们安置在精神病防治机构加以治疗。
  
  如何对待精神病人?
  (1)要正确对待精神病人,必须对他们有个正确的认识。精神病如同其他疾病一样,也是一种病,只是精神病人的发病原因不像其他疾病那样明确。精神病的异常表现,如行为、情感及思维的不正常,是疾病所致,不是“神鬼”作怪,也不是思想问题,病人同样蒙受病魔的折磨,也应同样受到病人的待遇,只不过一般精神病人不认为自己有病,不主动求医,或者拒绝治疗,这就要求家属对精神病患者倍加关心和爱护。
  (2)应理解、尊重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是大脑活动功能失调而出现的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异常。所以对患者既要看到他们病态心理活动的一面,又要看到他们正常心理活动的一面。病人的很多言行、要求、想法都是合理的,我们应尽可能满足或解决病人的要求,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应耐心解释,不能简单从事,更不能讽刺挖苦。对病情好转后或处于恢复期的病人,更要多关心体贴、尊重和爱护他们,社会、家庭要给病人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尽可能让其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这对于巩固疗效、稳定病情是非常重要的。
  (3)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切不可求神拜佛。让巫医神汉算命,请“神仙”、喝“仙水”,或不惜重金买假药,这样不仅使病人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而且钱财受损,更糟的是延误了病情,增加了疾病治愈的难度。应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如请专科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方能尽快控制病情。
  (4)做好家庭照顾。精神病人大部分康复生活是在家庭中渡过的,所以精神疾病的家庭照料就成为巩固治疗效果,防止疾病复发,促进疾病康复的首要任务。如果没有好的家庭环境,病人得不到家属的理解和帮助,反而经常受到家属的嘲笑或歧视,病情就容易复发。因此,家属应照顾好患者的饮食起居及个人卫生,使病人生活有规律,鼓励病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及文娱活动,监督服药,并为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精神病人的各种病态言行和表现,应予以充分理解,如家庭有矛盾,应设法改善,增进情感交流,努力增强家庭的稳定性,让患者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愉快,这对于促进疾病的康复起到很大的作用。
  
  家里有精神病人怎么办?
  (1)要正确认识精神病。人们对精神病有种种偏见,其实精神病与其它的内科病、外科病一样,只是一种病而已,这种病人在病态下表现的思维、情感、行为的不正常,不是什么思想问题。精神病人与其他躯体疾病的病人的不同之处在于身在病中不知病,意识不到自己有病,故而不主动求医,拒绝治疗,这就要求家属对精神病人要倍加关怀、爱护。尊重他们的人格,给他们情感上和心理上的支持。
  (2)家里有了精神病人,应及早到专科医院求治。有的家人觉得家里出了精神病人丢人,有的则因精神病人年轻,住精神病院后,别人都知道了,影响病人以后的恋爱,找工作。迟迟不肯到专科医院就诊,可终究纸里包不住火,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而已。有的则认为精神病人是着了魔,到处求神拜佛,结果劳民伤财,错过了最佳治疗机会。
  (3)病人在家治疗,应注意房间应设置简单整洁,不要有凶器、绳索、农药等危险品。特别是抑郁症的病人,要高度警惕,以免发生意外。有的患者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可出现伤人、损物等行为,陪护人应注意自我保护。
  (4)病人生活要有规律。制定作息时间表,按时休息,按时起床,病人病情稳定后,可适当增加活动,以调动患者的积极性。对孤僻懒散的患者,应督促其参加简单的文体活动,避免终日卧床。
  (5)监督服药。由于精神病人不认为自己有病,故而大部分病人不愿服药,很多藏药,一定要监督服药,防止丢药、藏药及随便加减药。另外,药物不能由病人保管,以免出现意外。
  (6)应注意复发。精神病人的复发率比较高,有的家属只看此时病人已正常,未按医嘱巩固服药。有的则因患者服药后出现坐立不安,视物模糊等副作用,家属就认为药不对症,或病加重了,而自行停药,造成复发。
  
  怎样防止精神病人走失?
  我们平时可在街上见到一些露宿街头的精神病人,也见到这类寻人启示——某某因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精神病人的出走,可给家庭、社会造成损失。且病人在外,无人照顾,同时病人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可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首先要弄清病人走失的原因。如有的病人受幻听的支配,听到有人来杀他,或听到一个声音命令他到某某地方去而出走。有的病人认为父母不是亲生的,某某中央领导是其亲生父母,从而离家出走,去找亲生父母。有的病人在意识不清晰状态下,外出漫游。有的怕住院,来院的途中伺机逃走。有的病人特别是抑郁症病人,想自杀,但又怕死到家里,单位上、家人难过,牵连同事,一走了之,到外边去死。有的康复期的病人,经不住周围人的歧视离家出走。
  (2)对于未住院的精神病人,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①家人及单位的同事对病人平时言语要注意,且要多与病人交谈,一旦发现了苗头为某种目的而外跑者,应及时看管和劝阻。②再次入院病人,病人一般已知住院后行为受限制,不愿住院。护送人员在吃饭,上厕所、办住院手续时就应谨重,病人多趁此机会逃走。 ③恢复期的患者,家人社会应予同情、关心、照顾。
  (3)对于住院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预防病人走失:①严格交接班,接班时认真清点人数,加强巡视。②集中管理病人,不能一盘散沙,房间、走廊、院子到处都是,不利于护士巡视。集中管理病人,可使病人处于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可防止走失。③病人外出做检查或洗澡、做户外活动时,一定要出入病房点名,有专人陪护。④门窗要及时关好、检修。出入要及时锁门,要防止病人在门旁伺机闯出去。
  
  精神病人拒绝治疗怎么办?
  我们在生活中特别是在精神科病房里经常会遇到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的现象,对此,我们应首先了解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的原因,方可据因治疗。其原因方面有以下几种
  (1)病人否认有病:大部分精神病人不认为自己有病,认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正常的,故不愿接受治疗。
  (2)受被害妄想的支配:如有些病人认为有人想害他,怕药中有毒,故拒绝治疗。
  (3)违拗的精神病人:这种病人与工作人员对着干,越让他服药他越拒绝服用。
  (4)受抑郁情绪的影响:有些抑郁症病人认为自己无可救药,罪该万死,活着受罪,不知死了好,故不愿接受治疗。
  (5)药物的不良反应所致:有些病人服药后出现紧张不安、吞咽困难、肌肉僵直、震颤、流涎等不良反应,认为病越治越重,对治疗失去信心。
  遇到拒绝治疗的病人需到医院治疗,入院后对这种病人首先应耐心劝说,讲解治疗的必要性及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让患者树立信心,配合治疗。劝解无效时可采取强制措施,鼻饲给药或静脉给药。违拗病人可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说不让她服药,病人会主动要求服药。对抑郁症病人必要时可行ECT治疗,ECT安全可靠,见效快。对药物所致不良反应,应积极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减轻患者的痛苦,使患者乐于接受治疗。
  
  精神病人拒绝进食怎么办?
  拒食是指在意识清晰的状态下有意拒绝进食,有时还拒绝饮水。长期拒食会引起机体衰竭,因此应积极治疗。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首先了解拒食的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对因治疗。患者拒绝进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受幻听的支配:有些患者听到有人不让他进食或听到说饭里有毒等,故拒绝进食。
  (2)受幻味或幻嗅的支配:有些病人从食物或饮料中闻到或尝到特殊的气味或味道,因而不愿进食。
  (3)受被害妄想的影响:有些病人坚信饭中有毒,吃了便会毒死,故拒绝进食。
  (4)受罪恶妄想的支配:病人认为自己罪恶深重,悲观厌世,以拒食作为结束自己生命的手段。
  (5)神经性厌食症:这类患者为了保持体形也明显减少了进食量,甚至拒食。
  (6)谵妄状态的患者:处于谵妄状态的患者也可在幻觉或妄想的影响下拒绝进食。
  (7)严重兴奋躁动的患者:这类病人可能无暇进食或不能进食。
  对于拒食患者应积极处理,以防出现机体衰竭。对于受幻觉妄想支配的病人,可让病人看着装饭,或与家人一起装饭,并耐心解释,以解除疑虑,若无效,应鼻饲或静脉给营养,同时予抗精神病药治疗,以尽快控制幻觉妄想。对抑郁症患者应予以体贴、关心,让其产生生存的希望,因抑郁症病人胃口差,食量小,应尽量做些可口的饭菜。对于神经症应进行心理治疗,让其明白节食并非减肥的好方法,必要时可行电休克治疗,疗效最佳。对于谵妄状态的患者也应针对引起的原因进行治疗,谵妄状态消失后,患者就可自行进食。
  
  精神病人藏药怎么办?
  我们在生活中或在病房里,会经常发现精神病人藏药的现象,不仅延误治疗,甚至有些病人服药自杀,应引起家属及广大精神科工作人员的重视。精神病人藏药多有以下几种原因:
  (1)由于患者对自己的病认识不足,认为没有必要服药。
  (2)患者服药后出现肌肉强直、震颤、流涎、体位性低血压、心慌、气短、恶心呕吐等严重的副反应,以致患者不愿继续服药。
  (3)抑郁症患者不愿接受治疗,认为自己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或聚积大量的药企图自杀。
  精神病人藏药可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我们应加强药物管理,杜绝病人藏药。
  (1)对住院病人应严格看护,服药时应看着病人服下,服后应检查病人牙后、舌下等部位,检查病人确实服下后方可离开。
  (2)选择适当的药物,对于有条件的患者,尽量选用副反应小的药物,从而提高患者对药物的依从性,减少藏药的机率。
  (3)严格危险品检查制度,如发现病人身边有药物,均应收藏,以确保安全。
  (4)对有自杀观念的病人应严格看护,以防利用药物自杀。
  (5)院外治疗的出院患者由于认为自己病好了,没必要再服药了或服药服厌烦了,均可出现藏药,因此,患者出院时对其家属应严加交待,对药物要严加管理,最好不放给患者自己去服,服药时也应看着服下,并仔细检查患者口腔及身体各部位,以防藏药。
  
  精神病人自杀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自杀是自行采取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全世界每天约有1000人自杀身亡,但各国的自杀死亡率不同。最近的统计表明,自杀死亡率最高的是匈牙利和原民主德国,每年超过40人/10万,最低的是西班牙和希腊,每年低于5人/10万。我国约为8.5人/10万,属自杀死亡率较低的国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行为都是精神不健全的表现。Brun等报告,同精神障碍有关的自杀死亡者中,50%~70%患抑郁性疾病,其中很多合并酒或药物依赖,25%患精神分裂症。故应引起重视,精神病人自杀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由于药品管理不当,可导致病人服药自杀,若及时发现,部分患者可经洗胃、灌肠等治疗抢救脱险,否则,可造成死亡。
  (2)自缢(上吊):这种方式多见,也较简单,病人可乘人不备,用绳索、衣服、毛巾等带状物系于树上、窗上及其他地方上吊自杀。
  (3) 触电:目前我国电力事业发展很快,各家各户都离不开电,触电亦成为自杀较常见的方式。
  (4 ) 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病人用刀、剪、玻璃等割动脉血管或刺胸、腹部,若抢救不及时,造成流血过多,即可休克死亡。
  (5)撞头:病人以头猛撞墙壁、电线杆、暖气片等坚硬物体,严重可至截瘫、痴呆,甚至成为植物人。
  (6)溺水:病人跳井、河或较深的水坑,若发现不及时,可窒息死亡。
  (7)跳楼:现在居民住房及办公室多为楼房,严重抑郁病人可坠楼身亡。
  (8)其他自杀方式:有些病人可采用卧轨、煤气中毒、吞食异物、枪击等自杀方式。
  总之,精神病人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我们应高度重视,严加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自杀率。
  
  怎样预防精神病人自杀?
  精神病人的自杀死亡率较高,如精神分裂症的自杀死亡率约为10%,抑郁症病人的自杀死亡率约为15% 。因此精神科医生有责任识别由心理因素或精神障碍引起的自杀,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病人自杀成功。精神病人自杀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抑郁症:①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发作。 ②继发性抑郁发作。
  (2)精神分裂症:①伴抑郁情绪。②受幻觉妄想的支配。 ③冲动性自杀。
  (3)酒精中毒和吸毒:①伴有抑郁发作。②严重戒断综合征。③中毒性幻觉或妄想。
  (4)人格障碍。
  (5)癔症性精神障碍。
  正确诊断和积极治疗是最好的预防措施。在治疗未起作用之前,需要护理人员和亲属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护。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 对自杀观念强的病人,需进行适当的约束,必要时专人看管,使病人24小时不离医护人员的视线,无机可乘。
  (2)对患者应争取早期治疗,以尽快控制精神症状。
  (3)把危险品( 如刀、绳、剪)收查好,以避免病人利用这些器械自杀。
  (4)处方的药物只能限于几天的量或由家属保管,防止病人以药物作为自杀的方法。
  (5)多与病人交谈,鼓励病人生存的希望。要让病人表达他的不良心境,自杀的冲动和想法,使内心活动外在化,可产生疏导效应,使患者明白,他正在患病,他的自杀想法源于他的疾病。要帮助病人认识他的心情或情感属于人之常情,但认识方法是错误的;并向患者指出,患这类病的不只是他一个人,病是可以治好的;也要向患者表明,医护人员随时准备帮助他,希望他共同合作,早日治疗他的疾病。
  (6)严密观察恢复期的病人。有些病人虽然病情好转,但由于社会的歧视,就业的困难以及精神刺激等,病人仍可出现自杀,且自杀率较高,故对恢复期的病人也应多加注意,减少不良的精神刺激,严防自杀。
  
  精神病人意外事件怎样预防?
  精神病人的意外事件是指在精神病状态或精神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各种破坏或伤害行为,如外走、冲动伤人、毁物、纵火、自杀自伤等。意外事件多发生在精神疾病的急性期,病人症状活跃,在幻觉、妄想、自罪等症状支配下,出现攻击他人或自杀、自伤行为;病人无自知力,对住院不安心,伺机外走;严重精神药物副反应可导致噎食窒息;有意识障碍的病人,在谵妄状态下突然发生冲动行为;个别病人进入恢复期后,深感疾病痛苦,也可出现自杀;对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如刀、剪、剧毒药物被人窃取,亦可发生意外事件。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不仅对病人自身造成危害,也影响社会及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故我们应高度重视,严加预防,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无论是家庭或病房的危险品,均应妥善管理,莫让病人有机可乘。危险物品包括:锐利物品,如刀、剪、针等;玻璃器皿类物品、绳类物品、剧毒物品和医疗器械;还有其他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硬底皮鞋、清扫工具和修理工具等。出入院病人应仔细查看,护理人员进行操作时不得将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室应随手关门,三班护理人员应严格交接班。
  (2)加强危重病人的管理:对危重病人实行重点监护,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的活动规律,及早发现意外先兆,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危重病人应设专人护理,限制活动范围。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要细心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兴奋躁动的病人应适当防护,对自杀观念和藏药企图的病人,应严格监视病人服药,杜绝积藏药物自杀。
  (3)做好康复病人心理护理:经常为病人上卫生课,帮助他们提高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理解长期服药的必要性,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不要自卑,要用自己的行动证明自身的价值。避免因态度不当而激怒病人,善于从交谈中发现隐患,便可采取对策,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精神病人服毒或吞服过量药物的急救方法是什么?
  精神病人服毒或吞服过量药物企图自杀者并不少见,医生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迅速作出诊断,查明原因,判断药物的种类、数量和服药时间,并采取抢救措施挽救病人的生命。具体做法如下:
  (1)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①催吐:病人能自饮者,可先喝300~500ml清水或微温水,再用催吐的方法将食入的毒物吐出。引吐的方法可以用羽毛、压舌板或手指刺激咽喉,或口服1%硫酸铜或硫酸锌50~100ml,如无呕吐可以加量。注射阿朴吗啡5mg可引起剧烈呕吐,需特别慎重。催吐的方法有一定局限性,排出胃内容物不彻底,而且不适于有意识障碍的人。
  ②洗胃:食入中毒者尽早洗胃和彻底洗胃是抢救的重要措施。一般认为食入毒物六小时后毒物已排到小肠而无需洗胃。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精神药物多为片剂,进入胃后可形成块状,因此难以溶解和吸收,而且精神药物可能对胃肠蠕动抑制作用而使胃排空时间延长,因此,对精神药物中毒者进行洗胃不受六小时限制。洗胃溶液按毒物种类而定。抗精神病药物或镇静催眠药物中毒者,以1∶5000高锰酸钾洗胃;服碘酊者可用米汤、面糊或10%硫代硫酸钠洗胃,然后灌入淀粉糊、烂米糊、蛋清等;吞服来苏尔中毒者,应用植物油洗胃,但动作要轻,洗胃完毕再灌入牛奶或蛋清来保护胃粘膜;敌敌畏中毒者,用1%碳酸氢钠或淡肥皂水中和有机磷;敌百虫中毒时,要用生理盐水或1∶5000高锰酸钾洗胃,禁用碳酸氢钠,因敌百虫与碳酸氢钠结合后可转化为敌敌畏,毒力更大;强酸、强碱中毒时禁止洗胃。
  ③导泻:洗胃后应用泻药导泻以使停留于肠内的毒物尽快排出。常用硫酸镁20~30g或碳酸钠15~20g。
  (2) 促进解毒和排毒
  解毒药的应用:
  ①一般解毒药
  活性炭:它具有强大的吸附性能,对有机物和无机化合物,大分子和小分子均有吸着作用。毒物一经吸着,即失去毒性。
  通用解毒药:内含活性炭2份、氧化镁(或镁乳)1份、鞣酸1份,混合后使用。效果比活性炭差。
  粘膜保护剂:牛奶、豆浆、蛋清等有润滑保护作用,可减少毒物对粘膜的刺激;与酸、碱、酚和重金属盐相遇产生沉淀,消除毒物的腐蚀作用,减少吸收。淀粉性物质和稀淀粉糊或米汤等对粘膜亦有保护作用。
  ②特异性解毒药
  有些中毒可以使用特异性解毒剂,如解磷定和阿托品对抗有机磷中毒,毒扁豆碱对抗三环类抗抑郁剂,依地酸二钠钙解铜中毒,青霉胺解铝、铅、汞等中毒,美兰和甲苯胺兰解亚硝酸盐中毒等。
  可采用利尿药、腹膜透析、人工肾等加速毒物排出体外。
  换血疗法:对某些严重中毒,如氰化物或砷化氢中毒可采用换血疗法。
  (3)对症和支持治疗
  由于毒物的损伤,往往造成机体功能严重障碍,如呼吸衰竭、心血管功能不全、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衰竭、水盐代谢平衡失调、惊厥和昏迷等,应及早进行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这虽然不是对因治疗,但这是抢救急性中毒关键性的应急措施。
  
  精神病人吞服异物或噎食怎么办?
  吞服异物在精神病人中并不少见。精神分裂症患者吞食异物可能由思维障碍引起,也可能是一种冲动行为或者想以此作为自杀的方法。抑郁症患者可采用吞食异物作为结束自己生命的一种手段。人格障碍患者也可采用吞食异物作为一种自杀方法。病人吞服的异物各异,小的如戒指、别针、图钉、玻璃片、刀片等,大的如体温表、筷子、剪刀等,也可以是塑料、布片、或棉絮片等。吞服异物的危险视吞服异物的性质不同,有锋口的金属或玻璃片可损伤重要器官或血管,因而引起胃肠穿孔或大出血,吞食塑料等可引起中毒,吞下较多的纤维积物可引起肠梗阻。因此,吞服异物可招致严重的后果。病人就诊时应追问病史,同时进行身体检查及X线、B超等辅助检查,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根据吞服异物性质或大小采取不同的措施。
  (1)吞服异物较大,不可能从肠道排出者,应采用外科手术取出。
  (2)如吞服的异物较小,但有锐利的刀口或尖锋,可以让病人卧床休息,并进食含较多纤维的食物如韭菜,以及给予缓泻剂,以利异物排出;同时进行严密的观察,尤其注意病人腹部情况和血压,并用X线检查追踪异物所在的位置。当发现急腹症或内出血时,立即手术取出异物。
  (3)如吞食的是较小的异物,多可自行从肠道排出。
  (4)如病人咬碎了体温表并吞食了水银,应让病人立即吞食蛋清或牛奶。
  (5)处理异物引起的并发症:进食时食物误入气管,可以引起严重呛咳和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死亡。精神病人发生噎食窒息者较正常人多,其原因是精神病人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发生严重帕金森综合征时出现吞咽肌肉运动不协调而使食物误入气管。此外帕金森氏病或其他脑器质性疾病患者也可以发生食物误入气管,颅神经损害患者也可能由于吞咽反射迟钝或消失发生食物误入气管。噎食窒息是一种十分紧急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若食物堵塞在咽喉部,应立即刺激病人的咽部,使其将食物呕吐出来。若食物已进入气管,病人出现呛咳、面色苍白和严重呼吸困难,可采用:①立即用一粗针头在环状软骨下1cm处刺入气管,使呼吸道暂时通畅。注意:使用的针头必须足够粗。②紧急气管切开:左手拇指及食指固定甲状软骨下缘,右手持刀在环甲膜处作一横切口,深达喉腔,撑开切口后插入气管套管或代用的空心管。③经上述处理后,呼吸困难暂时缓解,食物仍滞留在气管内者,需请五官科医生会诊,决定是采用气管镜、气管插管还是采用气管切开取出食物。④当取出食物后应防治吸入性肺炎。⑤预防再次发生噎食窒息,如减少抗精神病药物剂量或改换药物。
  
  精神病人溺水、触电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可能失足落水,而更多的是投水作为自杀的方法。人体淹没于水中,大量水分从呼吸道进入肺内而引起窒息缺氧,并导致呼吸心跳停止,处理方法如下:
  (1)倒水:利用头低脚高位,将体内水分倒出,并清除鼻和口腔污泥、杂草或其他异物。
  (2)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术。
  (3)纠正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
  (4)肺部感染:如吸入性肺炎,应给适当的抗生素。
  (5)其他:①淡水淹溺一般有血容量过多,宜限制液体摄入量,并使用利尿剂。②有明显溶血或贫血者可输红细胞或全血为防治游离血红蛋白引起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可用20%甘露醇1 00~200ml静脉滴注。
  精神病患者可用触电方法自杀。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烧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并可引起心跳骤停,应立即处理。 ①立即切断电源。②意识清醒者就地平卧休息,解松衣服,抬起下颌,保持呼吸道通畅。③心跳和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行心肺复苏术。④复苏后期必须维持血压的稳定,纠正酸碱平衡失调,防治因缺氧所致脑水肿,彻底清创电灼表面,肌注破伤风抗毒素并应用足量的广谱抗生素。
  
  精神病人住院后家属及单位怎样配合医院治疗?
  为了使病人尽快康复,减少病情波动,精神病人住院后家属及单位应积极与医院配合,具体做法如下:
  (1)精神病人住院时,家属及单位首先要如实地、详细地向医生介绍病情。
  (2)在住院的头两周内,因病情尚未控制,患者同家属还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此时家属及单位领导、同事来探视,会引起患者不安心住院,延误治疗。待患者住院两周后,需征得医务人员的同意方可探视。探视时应多关心、鼓励、安慰病人,使之安心住院,与医生积极配合,并尽量谈些使病人愉快的事,避免谈不开心的事,以免引起患者情绪紧张或烦恼。若有要事必须告诉患者,应先同医生商量,以便妥善安排对策。
  (3)不要急于出院。经过治疗,精神症状可基本消除,自制力恢复,家属急于接病人出院,这是不可取的。因为病人病情好转后,药物治疗量还要维持两周方可逐步减量,减到维持量观察两周病情无反复方可出院。所以家属想接病人出院时需先征得医生的同意,也可以“ 假出院”,以适应环境、适应社会。在“假出院”期间,家属要密切观察他们在家庭内和社会上的表现及适应能力,要注意他们是否遵守医嘱,是否按时服药。短期观察结束后应伴同病人一起返院向医生汇报,让医生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不要未经医生的同意,私自让病人服用 “秘方”,以免发生意外,增加治疗难度。另外,在住院期间,不要接病人外出办一些不应做的事,以免引起病情波动,不利于疾病康复。
  
  为什么精神病人住院时间比其他病种住院时间长?
  精神病人住院时间比其他病种住院时间长,据文献报道,1996年度某市精神科病人住院天数平均为51天,而其他科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为12天,况且,精神病人反复住院的并未累计入内。
  其他病种大部分病因明确,如炎症、外伤中毒、结石等,可对因治疗,较快控制病情,而精神病病因不明,还停留在对症治疗阶段。病人适于用哪种药物,开始并不能确定,只有根据病人服药后的副反应及疗效而定,且精神病药物副反应较大,加量、减量均应逐步进行,一般治疗剂量的药物需维持 6~8周。故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时间相对较长。
  但社会在发展,人类不断进步,不被人们了解的世界逐渐减少。相信精神病病因之谜不久将被揭开,复杂的治疗过程将会被减化到最小的范围。